研究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学习年限,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申请。
(1)研究生填写《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》(附成绩单),在申请理由中反映学位论文进展情况,并提请指导教师、研究生部主任签署意见;
(2)研究生延迟毕业申请得到批准后,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备案;
(3)研究生每次申请的延长时间一般以一学期为限,累计不得超过一年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