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究生入学前曾修读过硕士研究生水平的相同课程,可以申请免修该课程。
(1)研究生填写《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课程免修申请表》,并请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意见,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;
(2)培养办公室报研究生部主任批准后,准予免修;
(3)课程免修但不能免考,获准免修的同学需与学院内修读该课程的研究生一起参加考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