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每门课程结束后,由研究生登录管理信息系统对教师授课效果进行测评;
(2)每学期结束后,由培养办公室将课程测评结果反馈与各授课教师;
(3)每学年结束后,由培养办公室将教学效果测评汇总后,报学术委员会审核;
(4)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办法,选修课程如连续三年教学测评低于4分者,则该课程将自动从培养方案中删除;必修课程如连续三年教学测评低于4分者,则将另行聘请授课教师进行讲授;
(5)根据教师考核办法,教学测评综合评分不得低于4分,若低于4分,须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技能进行改进和提高,并经重新试讲通过后才能继续开课。